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修正案“三审”通过,引起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。近日,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和现代教育报社共同举办“新政策·新挑战·新机遇”民办基础教育圆桌研讨会,讨论新法对于民办基础教育产生的影响、对推行新法的建议、如何对待国际课程等议题。
20余家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受邀参加会议。北京精诚教育集团董事长王国欣出席会议,呼吁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,保障政策落地。
王国欣表示,修改后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,他本人完全赞同。做教育不仅是事业,更是关系民族未来发展的使命,不能变成功利的行为。同时,对新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实施,王国欣提出以下三条建议。
一、完善“民促法”实施细则
法规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,常常因为各种因素造成梗阻、不能“落地”或者“变味儿”。因此,制定政策法规后,要完善实施细则,对如何执行进行严密的规范,把国家给予非营利性办学机构的政策支持落在实处。
二、给予民办学校以办学自主权
义务教育阶段提供的是均衡教育,社会需要的是多元化的优质教育。既然公办学校满足不了国人对高端、多元化教育的需求,理所应当由民办教育来扮演这个角色。要让民办学校对公办教育起到补充作用,就要充分授权,让民办学校有办学自主权,允许民办学校有自己的办学模式与特色。
三、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
政府要让民办学校有尊严地办学,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,特别是在其遇到困难的时候,应该给予实际支持。